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有關工作的通知
市醫保發〔2026〕23號
各區(縣)、開發區醫保部門,各參保單位: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筑牢醫保基金安全防線,健全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全流程基金監管與風險防控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發〔2020〕18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業務辦理范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
(一)參保人員死亡的;
(二)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的;
(三)參保人員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地明確無法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接續手續的;
(四)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力繳納規定醫保年限費用主動放棄參保的。
二、規范業務辦理流程
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以單位代辦為主、個人自行辦理為輔。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要依規落實辦理責任,優化辦理服務。
(一)單位代辦流程
1.符合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條件的,由參保人員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代表人)填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附件1),簽署《授權委托書》(附件3),交由原工作單位。
2.參保單位要嚴格核實申請人身份信息、支取事由等申報內容,精準填報《人員終止參保模板》(附件5)、《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批量模板》(附件6)電子版,連同加蓋單位公章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附件1)、《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2)、《授權委托書》(附件3)等紙質資料,一并報送至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
3.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對不符合支取條件或資料不全的,當場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及時受理并錄入陜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依規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手續。
(二)個人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優先通過單位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
確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單位辦理的,一是本人自行辦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附件1),提供本人金融賬戶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二是委托他人代辦的,支取資金撥付至本人金融賬戶的,攜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附件1)、《授權委托書》(附件3),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三是因人員死亡他人代辦的,且死亡人員金融賬戶已銷戶的,攜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相關材料,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
(三)主動放棄需簽署《主動放棄參保承諾書》(附件4)。
三、健全風險防控措施
(一)參保單位要嚴格履行核實義務。參保單位要足額轉交資金、不截留不挪用。嚴禁以任何理由侵占、克扣、挪用個人賬戶支取資金。
(二)嚴格規范他人代辦業務。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撥付至參保人員本人金融賬戶。對特殊情形確需撥付至非本人賬戶的,需從嚴核查繼承公證、權屬證明等法定材料,杜絕無資質代辦、違規冒領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嚴守申報真實性底線。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及相關代辦方,必須如實提供申報資料、填報相關信息。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隱瞞實情、虛構材料、違規套現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追回違規支取的醫保基金。
(二)嚴禁截留挪用資金。各參保單位要嚴格履行資金轉交義務,務必將個人賬戶支取資金足額、及時兌付至權益人,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克扣。
(三)提升經辦服務質效。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優化審核流程,精簡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限,高效推進業務辦理。強化全流程監管,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細化內控監督舉措,切實防范基金風險。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我市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業務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附件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申請表.doc
附件2.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誠信申報承諾書.doc
附件3.授權委托書.doc
附件4.主動放棄參保承諾書.doc
附件5.人員終止參保模板.doc
附件6.個人賬戶清退批量模板.doc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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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安市醫療保障局